2006年9月2日 星期六

只要有愛, 沒有遺棄的地方



近來見到很多人在網上發放替狗狗找新主人的留言, 原因都是住屋, 懷孕, 家人反對, 沒有時間之類!  遺棄動物的人還理直氣壯, 說什麼人人都有苦衷, 要遺棄還說自己沒有掉狗狗在街上已經很好, 滿口仁義道德!


 


我自己係愛狗之人, 但唔係狂熱份子, 我沒有時間去照顧流浪狗, 我家的狗都不是領養的, 我多數只是做中間人幫狗狗搵新主人, 我能力所能做的就只有這些, 我都好反對d0係街度拎d成年狗狗返屋企養,愛佢變成害佢! 但歸根究底, 街上之所以有咁多流浪狗, 完全係因為大眾的觀念問題, 我唔認同寵物同人的關係係愛侶”, 愛侶分左手, 自己可以生活, 唔存在 "依賴才能生存的特性! 當然, 替狗狗搵新主人的人一定比掉隻狗出街的人好, "誤殺謀殺罪名輕, 都唔代表前者就係正確 在自己控制範圍之外的事就不要太執著, 執著只有苦了自己, 但自己能力/控制範圍之內的事(如考慮養唔養狗), 不執著=不負責任, 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愛之深, 責之徹”, 甘地講過 “The greatness of a nation and its moral progress can be judged by the way its animals are treated.", 香港養狗的人的問題, 都是養狗的態度問題, 抱住一個愉快的心情去領養狗狗當然好, 自己能力有限,可以幫到幾多隻狗  幫狗狗的同時, 都要關注下公民教育 每一個父母都唔希望下一代有錯誤的觀念, "合則來不合則去"這個態度你會教你的仔女嗎? 對狗狗來說, 搵一個新主人當然比跟住變左心的主人好, 可以話係 "不幸中之大幸”, 但請留意, “不幸仍比 "大幸為先, 又是誰在製造不幸?

有些人說遺棄狗狗又不是作奸犯科! 真的不是作奸犯科嗎? 在美國, 遺棄動物/疏忽照顧動物是犯法的, 美國愛協有警方授權的權力即場拉人! 即使在香港沒有這樣的法例, 道德觀念上都說不過去! 簡單一句, 你會對你的仔女變心嗎? 再辛苦你都不會放棄自己的仔女! 明白嗎, 這是不為也, 非不能也!


愛狗的人, 請不要只愛自己的狗, 可以的話, 都請關心一下大眾的養狗概念, 這不是什麼過份偉大的行為, 這是簡單得誰都可以做到的事, 比起領養十隻狗回家, 更加功德無量!


 


 

7 則留言:

  1. 人家說愛養寵物的人都是很有愛心的,如今要加一句:不遺棄寵物的人才是真正有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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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家的小狗也是我的生命...有空come to look look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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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好憎人遺棄寵物 佢地一心一意張自己既生命交俾我地 但我地哩d主人一句唔鍾意或者冇能力就張佢遺缺 有冇能力我覺得係人為架o者 只要努力就有能力架啦 平有平養貴有貴養o者 養狗之前d人成日因為一時之意就養 我真係好氣憤 每次見到哩d事我都不由自主地生氣起來 之前我朋友個朋友又係因為屋企生左幾隻狗狗就要周圍俾人 本身我代人拎 最後我見到佢個樣好驚人好緊張 我見到佢咁可憐我根本唔忍心再將佢轉移俾人 我唔忍心再令佢既弱小心靈受損 所以我養左佢 依家佢過得好開心 佢舊主人有時話想見返佢 我覺得佢根本冇資格去見佢 因為佢令到佢對人冇信心, 怕人 我好憎一個咁既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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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狗狗不單有生命, 牠們有思想, 有感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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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事實上,這已是社會風氣的問題,視寵物為伴侣已不是最差勁,至少主人們會付出愛。 但更多的人只把牠們當作為商品、玩具... 早前甚至有寵物店高調宣傳「寵物試養期」這個不知所謂的銷售手法,如對小狗有任何滿意可無條件退換回店舖。 一直呼籲,所有計劃飼養寵物的朋友,作決定前要仔細考慮清楚,因為這並不是一時之快,而是對牠們一生一世的承諾。 假若真的決定了的話,最好先考慮領養愛護動物協會那些沒有家的寵物。 沒有人領養的最終下場便是被安排到另一個地方,但那地方已不再是在這個世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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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遺棄狗狗 is not acceptable anywhere , we should treat the dog as one of the member in our family , right , glad to meet you , another 愛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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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遺棄動物其實是犯法的,只是這個可惡的政府並不執行,縱容這些可惡的罪行,動物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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